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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浙江-杭州 11-07 17:08  悬赏 0  发布者:fei061……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在万福隆上班,老板是富阳人过来承包的,上班时间为了网通公司装电话把我的手割伤,老板给我出了6000块医药费,等到发工资的时候他不发给我说让我医药费抵掉,老板现在也不承包了,到劳动局去告有用吗?
问题补充:
劳动合同我跟总经理也签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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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07 19:23
可以申请仲裁的。
回复时间: 2011-11-07 17:32
可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
追问:

直接到劳动局去就可以吗?那以后传他们双方的时候是不是有劳动局打电话的,还是要我自己去打,

回答:

劳动局会帮你解决的。放心吧。

回复时间: 2011-11-07 19:58
1、 未申请认定的一年内申请认定;
2、 已认定的,请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3、 工伤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4、 伤残的各地规定不一,请就近找律师咨询。
回复时间: 2011-11-08 09:09
属于工伤;可以主张赔偿;
回复时间: 2011-11-08 13:31
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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