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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和产假工资

广西-来宾 11-10 09:34  悬赏 20  发布者:林深深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从社保局拿到的生育保险有约1万元,但是公司只发给我1200元,说这是报销医疗费部分,其余的钱(生育津贴,晚婚晚育和独生子女津贴)要还给公司,因为公司在我休产假3个月期间已经支付了产假工资,请问这样做合法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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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1-10 09:47
不合法,应全额发放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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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1-10 22:50
你好,这些津贴都应该发放给你,产假工资如果公司正常给你发放工资的话可以扣除。建议带上相关资料当面咨询才能给予更多针对性的回复。
回复时间: 2011-11-12 15:49
公司所为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11-11-10 09:36
您好,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您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要回。
追问:

谢谢邹律师。我是广西的,请问这个关于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的有关规定是不是不同省份有不同规定?依据哪个法规呢?谢谢

回答:

《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规定。

回复时间: 2011-11-15 00:21
你们公司的说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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