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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劳动纠纷

 11-13 16:43  悬赏 10  发布者:jj7341……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重庆 回答:(1)
我在8月15日辞职,公司应给予我1个半月工资(也就是7月1日-8月15日),由于公司资金周转问题,没有及时发放。直到最近我询问工资问题。老板却说由于我辞职的原因导致项目没有及时完成,公司只收到部分合同费用,现在只给我300多人民币(应付2700左右),等于说扣除了2300左右的工资。然而项目组长与其他组员各自被扣除1500元不等、项目总监被扣除2000-2500之间。在合同期内项目总监也辞职了(合同期是9月10日)。我想问的是既然辞职了还会计算工作量吗?如果会计算的话一个组员为何扣予工资会和项目总监等同、如果不算那么何来的辞职以后之说呢?忘各位好心人能帮助我一起分析这个问题,非常感谢。。
我的qq:734157337
问题补充:
公司没有给我买任何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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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1月14日 13时57分
显然是违法的,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或者而申请仲裁。
追问:

如果去劳动部门解决,但公司以没钱为理由拖延时间的话,请问有什么最有效的办法。谢谢

回答:

劳动部门可以处罚公司。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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