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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公司的做法合理吗

 11-15 09:11  悬赏 10  发布者:zhizij……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顺义区 回答:(11)
公司一员工于2006年10月19日入厂,自2011年5月16日起因病休假,至今未上班。公司按规定为其正常缴纳保险,发放病假工资。按其工作年限,其医疗期应为6个月,至11月15日已期满,但其本人因身体原因不能到公司上班。请问:公司是否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6个月的补偿金。公司的做法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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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电话:13801393564
  • 276273积分
回复时间:2011年11月15日 09时23分
合理合法,医疗期后员工无法从事员工岗位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补偿金应为员工6个半月工资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如果有需要可以免费来电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15 09:13
可以解除合同,公司的做法合理合法
回复时间: 2011-11-15 09:13
公司的做法合理
回复时间: 2011-11-15 09:14
属于员工无故旷工是可以的,但该员工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需要继续休养是不可以的。
建议跟员工协商,双方自愿协商一致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可以来电咨询获得更详细的解答
回复时间: 2011-11-15 09:18
1、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
2、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1-11-15 09:35
合理。
回复时间: 2011-11-15 09:55
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回复时间: 2011-11-15 10:09
公司的做法合理。
回复时间: 2011-11-15 10:25
可以,公司的做法没有什么不妥
回复时间: 2011-11-15 15:11
走一定的程序后可以。
回复时间: 2011-11-15 16:31
医疗期满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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