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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待遇划分

浙江-金华 11-15 10:49  悬赏 0  发布者:yw9866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爸1931年3月出生,1947年9月1日入伍, 于1952后5月11日批准转业为乡,属转业军人(附浙江省诸几人民武装部证明),转业后未能及时安排工作,于1956年8月28日才安排参加铁路工作,铁路工作32年8个月后于1989年4月30日退休,退休后工资待遇一直按退休人员计算办法计算。 按照«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印发﹤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的通知»第九条之规定精神:转业军人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参军之日起算。…… 因此我爸的工令应从1947年9月1日入伍之日起算起,中断时间4年零三个月也应计算在内的,也就是说工资待遇也应按解放前老战士待遇计算。而我爸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在本单位退休时是从1952年4月开始算的(有退休证明为证),连续工令为37.1个月计算的,这样的工令计算不知对否,因此工资及待遇都没有按照解放前老战士待遇或按离休人员待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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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1-15 10:52
可以信访。
回复时间: 2011-11-15 12:07
肯定不对,你报可以享受离休待遇。建议向人事部门反映要求调查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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