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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纠纷

山东-青岛 11-15 14:13  悬赏 0  发布者:fwasdf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们村于1997年与当地村委签订3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当时承包土地需要按规定缴纳各种粮油等税费,同村的一个家庭,因家庭中劳动力不足的原因提出将他所承包的一块耕地转让于我们家,在双方家庭自愿的情况下,我们去当地的村委办公室,找村里主管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的村会计办理手续,包括签订了一份自愿转让协议书,一式两份,两家各持一份;同时,由这位会计在我们两家与村委签订的原承包合同上,对转让的土地进行了更改,在对方的合同上写上了转出,在我们家的合同上写上了由某某人转。请问一下律师,这份合同有效吗?对方还能不能再强行将这块耕地要回?补充一点,2002年前后全村有很多家庭因为各种原因转让土地,都是去找这位村会计进行了合同的更改和转让协议的签订,协议书也是村办公室提前复印出来的,全都是一个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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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15 14:28
你们之间的合同应该是有效的。
追问:

你是否就说明,对方已经跟这块地没有合同关系了,这块地的承包和受益人是我家?我们不同意的情况下对方也不能再重新要回去了?

回答:

如果合同内容哈发的话应该是这个意思。最好把合同拿来详细分析一下。

回复时间: 2011-11-16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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