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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有别的工作要辞职,之前交过1000元押金,现在公司说交辞职报告不满30天,押金不予返还,这样合理么

辽宁-抚顺 05-13 07:36  悬赏 0  发布者:… 给我留言  回答:(4)
因有别的工作要辞职,之前交过1000元押金,现在公司说交辞职报告不满30天,押金不予返还,这样合理么?我能要回押金么,还有一个半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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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13 09:11
你好,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根据你所签订和劳动合同履行,工资应当支付给你,建议与律师面谈详细情况。
回复时间: 2016-05-13 09:23
你好,1、劳动者未提前三十天辞职,虽然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但如果她的行为并没有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无权追责;
  2、如果劳动者的违法行为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以要求赔偿;
  3、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回复时间: 2016-05-13 12:57
你好,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根据你所签订和劳动合同履行,工资应当支付给你,建议与律师面谈详细情况。
回复时间: 2016-05-13 13:20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根据你所签订和劳动合同履行,工资应当支付给你,建议与律师面谈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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