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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和银行间的债务纠纷

福建-泉州 11-10 22:54  悬赏 0  发布者:心语亭 给我留言  回答:(5)
某银行委托律师事物所向客户清收一笔信用卡透支款项,可是该客户从未拿到和使用该银行的任何一张信用卡,在客户和银行对这张信用卡的来龙去脉做进一步核实这段期间,律师要求该客户要先去偿还这笔款项,原因是这张卡的资料是该客户的资料,即使是银行方面存在过失,也要先偿还这笔透支款项,然后再去找银行要回自己的权益。我想咨询大家一下,客户是否该先还了钱,再去找银行弄清事实的真相呢?还是先搞清楚真相,该还再去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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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10 23:26
答:可以选择适用。从你的利益出发,把事情搞清楚以后再还钱更可取。
回复时间: 2009-11-11 08:56
如果不是该客户进行消费的话,个人客人有权先拒付。
回复时间: 2009-11-11 10:50
这种案件我做过很多。
或许有人盗用你的资料使用信用卡,这种可能性。
但是,案件的表面证据是你的资料,你欠款事实,律师是依据证据向你催款。
支你一招,你可以先向法院提起诉讼告银行。
回复时间: 2009-11-11 11:20
您好:先查清楚事实真相再进行还款,若是直接还款,查清事实的任务只能你自己完成
回复时间: 2009-11-11 11:48
如果信用卡上的有关文件确实不是你的签名或者说你确实未亲自或者委托他人向银行办理信用卡,则可以以此作为抗辩事由不予还款。你在银行开卡的事实要由银行负担举证责任。就本案,无需先支付款项。当然了,如果后面你败诉了,是要依法承担还款和信用记录、利息等法律责任的。这是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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