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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江苏-扬州 11-17 10:12  悬赏 15  发布者:hyT5013 回答:(4)
我是2011年应届毕业生,我7月份大学毕业,2011年3月22日与A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工作至2011年10月15日,期间公司未交任何社会保险。由于受到B公司邀请去B公司上班,我没打辞职报告就走了,但已口头通知老板。但公司已未交离职为由,不愿付我9、10 两月工资,说让我补程序并以旷工计,公司处理是否合理,我该怎么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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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17 10:14
你可以以A单位严重违法劳动法为由,去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1-11-17 10:14
未交任何社会保险严重违法,提起仲裁。
回复时间: 2011-11-17 12:32
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1-11-17 16:42
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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