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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贵州-遵义 05-16 14:55  悬赏 0  发布者:金戈鸿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是一名电器商场的收银员,在2015年8月18日因病在遵义医学院住院手术,在9月出院,医生嘱告每月要定期复查关注病情,因为生病不能正常上班,但向公司告请病假,当时我公司人资要求我提供的一切生病证明均已提供,公司所有领导也全部批准了我的病假,并告知我公司规定一年之内病假不能超过三个月.所以在身休逐渐好转后,我于2015年11月1日开始回到公司上班至今,然而在2016年4月中公司人资又告知我当时生病的病历没有公章不作数,我因为没联系上当时我的主治医生,也不知道怎么去盖医院公章,就向公司申请推迟点时间待我联系上医生后再加盖医院公章,但公司却不认可,硬性说我去年的病假为无证请假,要求我退回当时所发的病假工资,请问下这种要求合法吗,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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