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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竞业费和保密费

 11-19 21:03  悬赏 20  发布者:爱你到底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温州 回答:(3)
本人现在公司上班,老板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并在其中约定离职后的竞业费已在年薪中,并写明离职后的保密义务所产生的保密费也已充分考虑在现今的报酬和福利待遇中;很霸王的条款。请问公司这样的协议是否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被迫离职后,需要养家糊口,必须得到相同行业上班,而又受竞业禁止约束,又得不到真正的竞业禁止补偿费,在职时的年薪或者待遇能代表竞业禁止补偿费吗?老板现在有给没给谁知道,本来说是加工资的,那离职以后说成这就是补偿费,又在平时搞些小动作补上什么协议,签字画押,那出来之后只能饿两年饭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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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11月19日 21时27分
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追问:

在法律上,是如何阐述这个不合法的?

回答:

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追问:

也就是说,如果本人离职后,公司没有再额外按月支付竞业禁止补偿费,就视为协议无效对吗?

回答:

可以这样认为。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无良企业真多,不让人活。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19 21:23
具体要看协议的内容。目前来看,要看竞业补偿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一般的情况下,公司很少能做到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回复时间: 2011-11-19 21:23
具体数额呢?
追问:

没有数额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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