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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个修路的工地做资料员,谈好的工资没有付给我,我把做好的资料给他们了

四川-成都 05-22 09:3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在一个修路的工地做资料员,谈好的工资没有付给我,我把做好的资料给他们了,除了做好的资料没有其它的证据怎么办?我可以不可以通过他们拿去备案的资料证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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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22 09:58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薪。第一,用人单位需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应缴纳社保、及时支付工资。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二,支付双倍工资已一年为限,最多支付十一个月,经济补偿金根据工作年限,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违法辞退双倍补偿。第三,需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可以是劳动合同、工资转账记录、发放明细(需加盖单位印章)、工作服、工作牌、证人证言等证据。第四,通过诉讼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赔偿、以及拖欠的工资,并要求补缴社保。具体热线或到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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