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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问题

 11-18 22:12  悬赏 0  发布者:310906…… 给我留言 地区:江西-江西 回答:(1)
我在一个酒店做传菜生,8月28日进去做的,刚进去的时候酒店拿了一份劳动合同书给我签,只有一份,是酒店方的,我没有,我签了,那份合同上没有规定员工的保险,意思就是没有为员工办保险,还有十月份的国庆的时候没有一天发三天工资的待遇,10月29日上午我身体不舒服想请假,又怕请不到假,因为那在我当班,我又确实上不了班,我就等传菜部的经理来问我怎么回事,传菜部经理看到我坐在休息岗位上没有说话,他就很凶地骂了我,还问我为什么不上班,我说身体不舒服,上不了班,他就说不舒服就休息一天,然后我没敢回答他,意思也就是默认休息一天,哪想到一分钟之后他又好凶地问我为什么不去上班,我还是如上回答,他就说不上班就扣一百元钱,并叫部长给我签了一百元的罚单,我没有签字同意,他说不签就扣两百元,直接到工资里面扣,到了11月15日接工资的时候,我发现他扣了我一百元,我觉得他这样是违规扣钱,是违法的,在那件事中我都没有和他说过一句话,因为我不想和他吵架,我接工资的时候跟他说了我要上诉,他说随便我,我觉得自己很吃亏,想寻求法律援助。10月31号我交了辞职报告给传菜部经理,请问我11月31号是不是可以办理离职手续???
问题补充: 
我是不是可以直接去找传菜部的经理办呢,如果他不肯为我办理手续那我要怎么才可以正常离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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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11月19日 12时32分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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