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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3年合同,工作一年半,无故让我即时走人,公司该怎样赔偿我?

广东-深圳 11-25 12:18  悬赏 0  发布者:chengc……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与深圳一私企签订3年合同,现工作超过一年半,在无犯错误的情况下公司口头通知我这两天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拿到怎样的经济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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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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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1-25 21:46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若公司有违法原因,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
回复时间: 2011-11-25 12:23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4个月工资赔偿,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1-11-25 12:38
先找公司,如果公司不同意找当地劳动部门
回复时间: 2011-11-25 12:45
这种情况单位应当支付你非法解雇经济赔偿金,4个月工资;或者你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赔偿你工资损失。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
追问:

请问这4个月的工资具体是怎样算法的呢??

回答:

劳动关系解除前12个月平均法定应发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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