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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被告只同意审阳合同

四川-成都 05-29 18:47  悬赏 0  发布者:eastwi…… 给我留言  回答:(5)
房屋买卖+恶意串通案件,原告和原房主(第一被告)原租客与房主关系,原房主听闻租客有另购新房的意愿及资金,谎称继续周转资金借走租户准备用以购房的钱,约定用房产抵押,结果还没来得及做登记就把房产卖给了买方(第二被告,已过户)。
在起诉之前,原告只从房管局拿到标价13万元过户备案合同,并不知有一份居间合同,更无法得到这份合同,故只以备案合同为诉讼对象,要求以恶意串通法院判决其无效、
庭上,第一被(原房主、债务人)告经公告未出庭,第二被告(买方)拿出标价40万元的居间合同及25万元首付款银行凭证,但因买房不看房等细节被判定2份合同均无效。
现第二被告提上诉,认为原审超出审判范围。原告认为,备案合同的价款远低于市场价,且被告证据、证词皆证明备案合同非真实意思,理应非法无效;但若不审居间合同,因诉讼周期已超过2年,另行起诉居间合同恐有时效之虞,求助各位律师老师!
(一开始就向法院说明了准备买新房,不会买二手,且损害租户优先购买权无法判定过户无效,故请勿考虑申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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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29 22:18
您好,建议带上资料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5-29 18:53
建议带上判决书和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6-05-29 19:54
可以委托我们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6-05-30 11:37
你好,建议你带上相关资料来所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5-30 14:43
情况较为复杂,建议您拿着案件材料到当地律所当面咨询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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