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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酒店房屋租赁经营合同的纠纷

湖南-永州 11-28 16:17  悬赏 0  发布者:799355…… 给我留言  回答:(2)
事因。我方租赁对方酒店第二、三两层楼面、共五年。今年是第三年。我方在一开始就将二楼转租给了第三方二年。现在早以过租赁期限。但对方并没反对,也没出具不同意任何形式的通知。而且也正常的帮我方跟第三方办理代收款事宜。

但是对方想在这个春节旺季收回使用权。理由是、我方将二楼楼面转租给第三方二年。并出具了我方跟第三方前两年的合同复印件。(不知道他那份合同是从何而来、当然早已经过期了)。我方跟对方的合同条款是,未经书面同意禁止将租赁场地及场内的设备设施、家具,全部或一部转租给第三者。

我方理由是、1,那份合同是过期合同,2我方租赁给第三方是对方早已经默认了的事实。而且有依据证明他们已经默认了的。依据是对方开具给我方和第三方的代收款的明细表为证。

注明,第三方现在还一直在经营,我跟第三方又另外签订了协义。我方打算跟第三方以合股形式经营来应诉。

以上请帮助我看看我方能否蠃得了这场官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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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28 16:42
你好,根据合同法中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承租人经过出租人同意可以进行转租。这里的同意包括明示以及以行为表明同意,现出租人在你转租期间代收租赁款的行为可以认定为默认,你与出租人之间的合同继续有效。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回复时间: 2011-11-28 16:49
出租方已经通过开具给你和第三方的代收款明细表的行为表示对你转租行为的认可,如果以你擅自转租为由起诉要求收回房屋,出租方是不可能赢的。你可在合同有效期限内要求出租方继续履行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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