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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连续工作十四年六个月了,现在单位要解险合同我如可要求赔偿

山西-太原 11-28 22:14  悬赏 0  发布者:劳动者wf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在一家保险公司工作了十四年六个月了,我是1997年5月参加工作的,1997年5月至2006年11月一至在地市公司工作(在此工作期间单位没有给我们上相关的保险,也没签订劳动合同),从2006年12月开始至2011年11月调到省公司工作(在此工作期间单位是给签合同了但是从2007年4月开始至2011年3月底,之后也没有续签)。现在由于单位将我们从事的岗位实行了外包导至我现在没有岗位,单位制定了一个人员分流的方案,一是通过测评留在本部门,二是通过测评分配去客服工作,三是签定代理合同(也就是当业务员),四是解除合同,给一定的经济补偿。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我选择第四条解除合同,单位将如何进行补偿?我还有几个疑问也请王律师帮我分析一下:一、我这种情况属于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十年几上吗?二、单位是否应该给我补交1997年5月至2006年11月这期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呢?三、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单位是属于违反劳动法,是否应该赔偿我双培的补偿金?四、《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像我这种情况属于第八条中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吗?如果是的话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进行赔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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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1-29 12:02
应该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应该解聘,若真要解聘,要给你12个月的经济补偿,另外还要办理你的3险1金手续。
回复时间: 2011-11-29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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