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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未发工资以及之后签合同后因经济裁员

浙江-绍兴 06-01 16:13  悬赏 20  发布者:454277……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3年3月至8月,在一个公司工作,未签劳动合同,未给工资;
2013年9月开始发工资,2014年2月开始缴纳五险等社保;
2014年4月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签约时间是4月,合同上写的日期是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
2013-2015年都是平时每月发放一点工资,年底根据产值计算一年所得,然后扣去平时发放的,再补发剩下的一些金额。
2016年初根据公司领导要求,更换了工作岗位,承诺一年4万元,但是平时按扣前2000元的标准发放工资,其余的年底结算;
2016年6月1日被通知公司因为经济原因裁员;
又因公司是每个月10日发上个自然月工资,所以要求我做到6月10日发完工资再走。
以上是我的情况,请问:
1.我能得到裁员补偿吗?如果有的话,是怎么样的;赔偿的单月工资是按2000计算还是4万除以12个月计算;
2.2013年没签合同没发工资的情况,我现在还可以追究吗?
3.工作做到6月10日,我可以要求发给我这10天的工资吗?
4.还有什么是我需要注意的点,以及作为劳动者应该获得的权益;
在此拜谢各位,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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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01 17:20
长篇咨询,可以加微联系。
回复时间: 2016-06-02 11:51
建议当面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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