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陈利厚  蒙彦军  陈皓元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马律师你好!我就是昨天询问七十多人劳动争议的那位。现在我们已经按着调解书的意向,向法院申请了执行

辽宁-沈阳 06-02 17:4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马律师你好!我就是昨天询问七十多人劳动争议的那位。现在我们已经按着调解书的意向,向法院申请了执行。可是被执行名下没有资产和收入,我们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务状况,那我们是不是就没办法了?还有就是养老保险劳动局已经是第二次受理了,劳动局说档案已经交由法院执行了,可是现在法院就是没人管这事,就说这不是他们的管辖范围。我们现在就想知道,养老保险这块,究竟还有谁来负责?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4138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6-02 18:52
保险由劳动行政部门以罚款方式执行。
回复时间: 2016-06-02 19:21
你好,  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回复时间: 2016-06-02 19:28
保险找社保中心
回复时间: 2016-06-03 11:27
保险由劳动行政部门以罚款方式执行。
回复时间: 2016-06-03 18:04
具体事宜与律师约谈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福建莆田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山东聊城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最新回复律师
广西 柳州
人气:712259
福建 厦门
人气:124493
陕西 西安
人气:583917
北京 朝阳区
人气:6560
福建 莆田
人气:54282
湖南 长沙
人气:54641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9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