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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个体工商户)在劳动仲裁开庭前,工商注销了,怎么办?

广西-柳州 12-01 14:33  悬赏 10  发布者:帛哎123 给我留言  回答:(5)
你好,我今年11月4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7日劳仲委发放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开庭前,被申请人(个体工商户)在11月24日注销了营业执照。现劳仲委称被申请人不存在了,原定于12月6日开庭审理的,不开庭了。问我是否撤销劳动仲裁申请,说其单位不存在,我也就无法申请仲裁, 之后会给我一个书面通知,还说以前也有过类似的情况,申请人最终撤诉了。实际上讲是不了了之了。 请问:法仲裁委会怎么处理?申请人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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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01 20:38
应当由营业执照上的出资人承担责任。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3741积分
回复时间: 2011-12-02 23:00
应该由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1-12-01 14:41
直接起诉到法院
回复时间: 2011-12-01 14:46
应当继续审理
追问:

仲裁委下午打电话给我说,12月6日会继续开庭审理,但是被申请人没有了,只是我跟仲裁委的人进行审理,我问他们没有被申请人怎么可以审理,如果这样的话仲裁委会如何裁决, 仲裁委又说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没有了,现在又说开庭审理,这不是很矛盾吗???仲裁委的还说服我撤诉,说现在审理已经没有 意义了,被申请人如同自然人死亡一样,没有承担主体了。

回复时间: 2011-12-03 22:55
由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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