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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事宜

广东-深圳 12-01 19:55  悬赏 0  发布者:LONO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是2009年6月进的企业,企业2010年3月跟我签第一份劳动合同,为期一年,直到现在没跟我再签劳动合同(其他员工都有签),而且同工不同酬,我是后来才知道的,现公司要求我补签两年合同,请问律师我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规,谢谢!
问题补充:
如果这次我签了那我就已签了两次合同,到期后公司如不再跟我签无固定劳动合同不要我了,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规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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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177积分
回复时间: 2011-12-01 19:58
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站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具体可以先电话与律师联系,帮你分析应对。
回复时间: 2011-12-01 22:06
现公司要求与你补签两年合同的行为,是不违法的.你可选择同意或不同意.
如需要维权帮助,可电话交流.
回复时间: 2011-12-01 22:53
不合法,可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如有问题,可电话联系律师。
回复时间: 2011-12-02 22:58
如果再签订合同,合同日期应写签订日。
回复时间: 2011-12-03 12:12
建议您不要不签,公司没有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应当向您发放双倍工资,您现在也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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