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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

 12-02 12:10  悬赏 10  发布者:hNj5955 回答:(3)
本人于2011年8月15日进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职位为人事主管。后公司于11月22日和本人协商,说去前厅部帮忙做收银员,本人说考虑一下,后11月24日运营部总监问我可否愿意去前厅帮忙,我说调岗就是调岗,说什么帮忙,我认为不一个部门无权安排我工作,于是说拒绝回答,他说不回答就不用上班了,于是出具停工3天单,强行把我办公电脑主机拆除。后24日下午,与他协商开具11月24--30休息单,他签署,于26日下午出具通知单又要求本人回去上班,请问我需要去上班吗?本人与24日下午已经去劳动局申请仲裁,请问现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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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02 12:13
如果不想去上班,就等待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1-12-02 12:23
申请仲裁了,就准备好仲裁所需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1-12-02 12:33
根据你自己的情况决定,还是协商解决为好。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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