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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拖欠工资两个半月,以员工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

北京-石景山区 06-06 19:3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7)
北京公司,拖欠工资两个半月,以员工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是否应该立即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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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6-06 19:36
按合约规定
回复时间: 2016-06-06 19:40
您好,按合约规定
回复时间: 2016-06-06 19:42
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回复时间: 2016-06-06 19:43
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6-06-06 20:30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薪。第一,用人单位需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应缴纳社保、及时支付工资。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二,支付双倍工资已一年为限,最多支付十一个月,经济补偿金根据工作年限,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违法辞退双倍补偿。第三,需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可以是劳动合同、工资转账记录、发放明细(需加盖单位印章)、工作服、工作牌、证人证言等证据。第四,通过诉讼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赔偿、以及拖欠的工资,并要求补缴社保。具体热线或到所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6-06 21:06
你好,协商不成,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6-06-06 21:18
您好,可就公司拖欠劳动报酬作为理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如需帮助欢迎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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