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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的过错,法院在判决离婚时过错方是否可以分得财产?

福建-漳州 12-05 16:00  悬赏 0  发布者:KPE7270 回答:(4)
女方是过错方,女方今年41岁,第三者是个男人小女方11岁,受害方男人是女方的和法丈夫,女方在丈夫外出做生意的几年里面,女方跟小她11岁的男人在受害方家里对外说是姐弟同居5年,而第三者的小男人则对外称女方是老婆。现受害的男方有证据证明女方的过错,那么请问一下:1、受害的男方可不可以告女方和小男人重婚罪?2、法院在判决离婚时过错方是否可以分得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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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2-05 21:04
过错方应少分
回复时间: 2011-12-05 16:06
如果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可以自诉其重婚;过错方,不必然就少分财产,作为受害方,可以要求过错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1-12-05 17:53
你好,重婚罪必须有证据他们是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般有过错的要赔偿无过错方,也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回复时间: 2011-12-06 00:13
详细情况,我们可以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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