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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金问题

天津 11-30 14:16  悬赏 20  发布者:sunny0……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2006年与公司签订一份外派香港分公司工作的合同,除国内工资外每月补助2000港币。合同要求在外工作1年要回国为公司效力3年,少一年罚款一万。至今在外已效力3年,至香港公司结束,回国后想解除合同,独自发展。是否要交3万违约金?谢谢
问题补充:
我是去培训当地员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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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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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11-30 16:17
不需要交纳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09-11-30 14:19
按照约定,应该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09-11-30 14:30
如果你们签订了这样的服务期协议的话,相当于在港为培训,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回复时间: 2009-11-30 15:17
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需要缴纳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09-11-30 17:00
需要交纳违约金,但不是3万那么多.
回复时间: 2009-11-30 17:04
可能不需要!
回复时间: 2009-11-30 17:06
按照约定是需要交纳违约金的。
回复时间: 2009-11-30 20:32
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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