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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调动员工到其他地方是否有赔偿款

广东-东莞 06-11 13:36  悬赏 0  发布者:441900…… 给我留言  回答:(0)
本人尹丽珍在2013年7月份进入东莞市金逸沐足阁普通合伙公司,至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人工资每月工资2700*2倍=5400元。
本人星期六日,上班,公司没有按国家要求补偿加班费给我,或者按国家规定按1:2比例补假期给员工。正常国家法定节假日,本人还是正常上班,公司也没有给加班费我。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东莞市厚街金逸沐足在2016年6月1号转让承包出现,财务人员和采购人员被调职到厚街格泰酒店有限公司,老板完全没有询问我们意见将我们调动到其他公司,我们完全都是被逼迫的。我们在东莞市厚街金逸沐足阁普通合伙公司上班时间是8个小时,现在调动到东莞市格泰酒店工作,需要9个小时。
根据《劳动法》26条第3款所说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就协商变更合同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因单位坚持让职工去新单位工作导致职工被迫辞职的,单位应当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标准为个人的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个人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的,以企业平均工资为准,没有上限限制。
    公司需要赔偿我们经济赔偿金3年*2700元=8100元。
东莞市厚街金逸沐足阁普通合伙公司收取员工的押金,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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