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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赔偿的的比例是多少?

广东 10-27 18:10  悬赏 0  发布者:乐笑春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在深圳市罗湖区一物业管理公司作车辆管理员(在停车场出入口岗亭上班),本月上旬上夜班(23:30--7:30).上班一个多小时后,发现入口出卡机外壳变形,当时就通知了值班班长,后来管理处主任要我赔偿500元,他说已咨询过道闸公司,更换新外壳要800元左右。他以我在23:30上班时未及时发现为借口,认定是我的责任。他这样做合法吗?
    我在此公司此管理处已服务了8年整,从2003年4月1日才签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此后又续签了几次,最后这次是2008年9月1日--2011年9月1日。
    请问即使他认定了是我的责任,我应该赔这么多吗?
问题补充:
出卡机外壳属轻微变形,并不十分显眼,并不影响正常使用,完全可以不修,更不需要更换。
     他们根据物业管理行业惯例,一直是这样认定员工的过错或责任的。(即交接班是没发现的问题,就算到你这班的头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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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0-27 18:25
你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详细咨询请登录山西太原王俊律师法律服务网:www.lawwj.cn
回复时间: 2008-10-27 18:32
1、未及时发现并不能作为让你赔偿的理由,主任的做法违法。2、如果你没有过错,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你存在过错,应当根据公示过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回复时间: 2008-11-06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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