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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伤十级,在合同期内单位要解除我合同,理由是岗位已满员!

江苏-淮安 06-14 06:28  悬赏 0  发布者:沈宏宇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淮安市万邦香料工业有限公司操作工,劳动合同期限至2019年5月,已经续签过三次了,合同第四条清楚注明:公司实行三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我今年49岁,已经在万邦公司连续工作13年零3个月了,2012年因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车间化工气味大,屡屡被周围居民举报,现车间1/3人安排去洪泽盐化工业圆区宏邦新厂,下个月去新厂上班,我是其中之一。剩下的2/3人万邦厂内分流,不愿分流的给予一次性补偿。
  上天我告诉家人,下个月要到洪泽上班了,每天12小时工作制,对班倒。我家人(哥嫂已下岗多年人,侄女也没工作)极力反对,因为我父亲已经85岁了,长期冠心病、高血压(极高危级)、肺气肿、胃病,经常住院,光2014年一年就住了七次院,上个月住院又查出疑似前列腺癌,化验指标比正常值高出十几倍,现在大小便失禁,亟需人照料。有市医院出院小结为证。我就弟兄两个,没有姐妹,我单身,和父亲一起过日子。如果去宏邦新厂上班,来回路程就要两小时,还要到指定地点集中等车,每天总共在外时间加起来长达15小时以上,把父亲整个托付给哥嫂照顾的确不像话。
  我便向万邦公司人事部陈经理提出,能否不去宏邦,厂内重新安置。陈经理说万邦公司各岗位人员已满,无法安排。给我的选择是:要么去洪泽宏邦新厂上班,要么解除劳动合同。哎,一点人性化都没有,私营企业难道都这样把工人作为廉价劳动力,作为没有感情的机器吗?我首先作为一个人,不能要工作,不要老人吧!只好选择解除劳动合同。有人说公司以人员已满为由,解除合同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我有权要求公司双倍经济补偿。我想问一下,这个要求合理吗?
问题补充:
今天陈经理又说了,凡安排去宏邦新厂的人,已经在万邦厂内培训一段时间了,对即将上12小时班,是知情的,属于同意变更工作场地和工作时间,即新的合同已经产生。现在我不愿去宏邦,属于违约,不服从管理,我应该主动辞职,一分钱补偿没有的。但考虑我情况特殊,让我写一份申请报告,内容1、请领导重新安排工作,2、协商解除合同,给予适量补偿。我同意按陈经理的意思写了,明天交上去。我想这份申请报告不会对我不利吧。他说新合同已经达成,我已经违约了,有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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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14 21:04
你是工伤,除非你同意,单位不能解除合同,申请报告写的两点内容相互矛盾,既然重新安排工作,又怎么能协商解除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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