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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具体计算方法?

 12-14 01:58  悬赏 0  发布者:FING75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2)
律师:您好!我是1995年7月进入本单位工作的,1998年买社保。2004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并以每年500元给了一次性生活补贴。 2005年1月又与原单位续签劳动合同,但不是原来的职工,已改为劳务工。在2005年7月原单位又把我们这些人转去劳务派遣公司,我们与劳务公司签合同至今。 在2008年到现在我已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到2011年3月,我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说只能签固定的,后来以“全同到期不续签”为由终止了劳动关系。单位不准我进门口,所以我现在无上班。我想咨询的是:这种情况下,经济补偿如何计算?是执行单位工作年限还是仅仅只计算新劳动合同法执行后的工作年限? 单位现在给我3.5个月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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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2月14日 04时50分
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14 11:07
你好,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是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年限是新劳动合同法执行后的工作年限,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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