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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密协议

广东 12-14 18:03  悬赏 5  发布者:曾光 给我留言  回答:(1)
马律师您好,我与公司的保密协议如下:帮我看看可不可以签,合不合法!
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职期间会以各种方式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对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的保密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1. 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职期间设计开发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市井图纸、产品报价、生产工艺流程等,属甲方的专业技术秘密,未经上司批准,不得泄露给第三人。
2. 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职期间接触到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表单、客户资料,属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上司批准,不得泄露给第三人。
3. 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职期间如有泄漏、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或者非法买卖公司商业秘密的技术秘密等不当行为,甲方有权立即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公司的厂规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一切损失,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4. 乙方在甲方公司离职后,如有泄漏,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或者非法买卖公司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等不当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一切损失,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5. 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问题补充:
公司并没有提到任何保密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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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14 18:17
第4条有问题,保密不一定支付保密费。
追问:

武律师您好!请问第4条的问题出在那里?能帮我分析下吗?

回答:

应明确保密期限。

追问:

如果加上保密期限那是否要支付保密费呢?

回答:

法律未明确规定,可协商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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