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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四金的咨询

 10-28 12:12  悬赏 0  发布者:binbin……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2)
我与07年1月进公司,签了1年的合同,之前没有什么疑问。07年底续签了一年,当时合同上面标明:税前,各项四金,税后到手的金额。
由于没有专业的人事知识,从第二年合同开始后就一直拿着合同期内税后到手的金额,最近我才知晓,四金并不是按照合同上面列支的金额支付的,问了公司人事,给出的理由是由于三金和公积金是按照上一年的平均工资算基数,而不是按当年的基数,
例如:(请忽略个人所得税及最第四金基数)
07年本人工资平均工资2000元,
08年的合同:
税前:3000元
三金:330元(3000*11%)
公积金:210元(3000*7%)
税后到手:2460元
我08年一直拿的是合同中税后到手的金额,最近才发现08年公司为我缴纳的四金为:360元(2000*18%基数为07年平均工资基数)

疑问:
1.如果说公司是按照缴纳基数的规定缴纳的,那么当初合同中四金的和实际缴纳四金之间的差额如何解释
2.若公司在签合同当初就存在问题的话,合同中四金的和实际缴纳四金之间的差额该如何要回
3.若合同中四金的和实际缴纳四金之间的差额可以要回,但考虑到在职期间提出会导致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能否离职后提出弥补差额,离职后会不会过了法律规定的时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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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8年10月28日 13时25分
一般均按上年度的工资缴纳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1-08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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