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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合同

广西 12-21 00:00  悬赏 15  发布者:WXDFLZ…… 给我留言  回答:(1)
各位律师;
你们好,打扰了,有个有关房子合同的事情想咨询一下你们,希望你们百忙之中帮忙给个主意。

    一个多月前,和几个朋友相约在一处楼盘看房子,当时,售楼部的工作小姐给我们介绍说,该处楼盘可以用工资金贷款(我们买房的前提是某楼盘必须可以用工资金贷款,才会选择在某楼盘买房),听完介绍也看了房子之后,觉得该处楼盘的房子也挺好。所以就付定金了,之后也按照工资金贷款之后的首付及相关的材料按时支付给了该处售楼部并开具了发票。
   一两个月过去了,突然被告知要求前往该售楼部改签合同,原因就是说该楼盘银行不给买房者以工资金贷款,要求全部买主改签合同成商业贷款,该售楼部给我们的意见是:1、改签成商业贷款;2、退房,买主承担合同违约后果。
    想想真是郁闷呀,工资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差额可是相差很大啊!第一次买房就换来退也不是不退也不是的为难处境。1,改签合同?那商业与工资金贷款之间的差额应由谁付(毕竟先前是售楼部人员承诺可以以工资金贷款才买的房);2,退房?还得承担违约行为;3,现在十几万放在该开发商处,不得退房也不得另去别处买房,对自己造成的损失觉得挺大的。
咨询:
对于开发商的这种行为,
1, 该开发商的行为是否有过错,是否构成也合同欺诈行为?
2, 作为买房主是否有维权的地方,该如何维权?
请各位律师给点高见!不胜感激!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21 15:38
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本案应当是:“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追问:

非常感谢苏律师的解答,现在还有个问题请教您:现在开发商那边给出的答复是,因为该处楼盘是做抵押的地块,所以银行与工资金处的不给以工资金贷款,现在他们正在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说是把该地块解押后帮我们以工资金贷款,可一个多月过去,每次询问情况,给我们的答复都是正在办理当中,叫我们等待,难道就让我们一直这样等下去吗?现在我能怎么办才好?请给点意见。

回答:

解押不了就解除合同。

追问:

谢谢苏律师的耐心解答,现在的问题就是,毕竟先前他们的售楼小姐也只是口头说可以以工资金办理贷款,而后我们也按工资金可以贷款的数额与房子全部费用之间的差价交了首付,可是合同中只是提到按揭还款并没有提到有是要工资金贷款的相关规定。法律会保护这方面吗?
而且现在他并没有说解押不了,说是正在办理当中。就叫我们一直等着。老等着也不是个办法哦。

回答:

以合同内容为准。

追问:

感谢苏老师您的解答。怎么想都感觉是被骗着签订的合同,这种行为算是合同欺诈吗?因为毕竟一开始每个人(我们单位的有几个都在一个楼盘买)就是听他们售楼部小姐介绍用工资金贷款才买的,你们楼盘办不了你们先前就直接介绍说不能呀,现在合同签订了,他们履行不了先前给我们的口头承诺,并没有能够实现我们意愿。难道这种合同也有效吗?

回答:

口头承诺对方承认吗?有证据吗?

追问:

1,现在该处楼盘也承认先前和我们介绍的时候是说可以以这个贷款买房的,说现在银行或是工资金处的不给贷,他们也没有什么办法,叫我们自己去工资金处询问,2,再有就是单位的几个同事都是在那买的,先前都是冲着该处楼盘售楼小姐(可以以工资金贷款)的介绍才在该处楼盘买的房,和我一同去买的就有三个。现在其他人的想法都和我的一样。
问题:1,其他买房主证言算是证据吗?2,你不知道的东西就不该向大众宣传介绍嘛,不应该介绍宣传完我们签订合同了才来和大众说你们那里办不了了,现在还要拿个合同来约束我们,那不是欺骗是什么?

回答:

1.算证据
2.欺骗是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人上当。

追问:

非常感谢苏律师您的解答!祝愿您工作顺利,步步高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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