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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現公司名稱變更,可否要求解除合同並賠償?

广东-深圳 12-24 13:28  悬赏 0  发布者:keung8……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2010年8月與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現公司名稱變更,其它不變,可否要求解除合同並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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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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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2-24 18:10
1,公司名稱變更,你们的工作年限不变,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回复时间: 2011-12-24 14:23
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1-12-24 14:36
不可以,公司名称改变,实体未变,你解除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只会自己吃亏。
回复时间: 2011-12-26 11:41
此辞职理由不构成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由,所以不能要求经济补偿金。但若单位未买养老保险、拖欠克扣工资、克扣加班费等情况,可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建议协商解决。
追问:

如果公司買养老保险的基數是按深圳最低月工資來買的,可否以此為由解除勞動關係或可否要求按實際工資為基數買养老保险並補回之前的?

回答:

若少缴可要求单位补足,但不构成被迫解除事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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