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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赔偿

 12-24 17:15  悬赏 10  发布者:evalin……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东莞 回答:(2)
我在一家集团公司的一间分店工作,2009年进入公司的,2010年4月份分店才和我们签了劳动合同,在2011年12月份的23号公司突然开会说这个店的土地到期什么的,要另外建新店,大概要半年后才可重新开店,然后给了我们员工三个选择,1.自行选择到其他分店工作。工资一样,2放长假,(停薪留职)3自己离职。但是这么突然说什么建新店,大部分员工都不相信,感觉是公司倒闭,不想赔偿,就先把大部分的员工安排的别的店去,怕到时候去到别的店在本店的工龄就没了,到时候想申诉也无门了,想问一下,如果这种情况这三种方法都不愿意的话能不能申请补偿离职。 如果愿意停薪留职要办理什么手续,这期间有没有最低工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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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2月24日 20时07分
你要单位出具书面的通知,再想办法。
追问:

已录下2011年12月23日那天开会的视频,但是开会的那张书面内容拿不到,他们念完就收起来了,现在我们公司有20多个员工都不服,想到劳动局咨询,但是听人说,劳动局里的重要人物早就让公司收买,到时候不不会理的。

回答:

你还是要公司单方面书面通知你个人是否解除劳动关系。不管与劳动局的人没有关系,有证据,劳动仲裁照样能赢。

追问:

如果公司不肯出书面通知,到这个月31日就全部不用上班了,我们该怎么做,而且本月23号开会说明的时候也没确定搬迁地址和时间,说不能确定有什么变化也说不定,后来确定那块要重建的地方还没谈好呢?如果走司法程序,我们有多少胜算,一共十个员工不服。

回答:

如果到三十一号没有上班的地方,你们可以单位解散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追问:

那照现在的情况下,我们可不可先签那份停薪留职,还是什么都不签的好呢?

回答:

什么都不要签为好。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多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24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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