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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公司让我去别的公司 可以不给补偿金么

 12-28 10:43  悬赏 5  发布者:joker_……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烟台 回答:(2)
合同期内公司让我去别的公司 待遇不变。 可以不给我经济补偿金么毕竟合同未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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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内蒙古-包头]
  • 张鑫律师
  • 电话:18804720078(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
  • 7334积分
回复时间:2011年12月28日 10时53分
1.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但是工龄在新单位重新计算。也可以要求新单位把原单位的工龄续接。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28 11:00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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