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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合同,补偿纠纷

山东-烟台 12-28 14:07  悬赏 5  发布者:yangyu……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刚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情况是这样的,我于今年9月26在应聘单位开始工作,工作到9月30日。单位以观察为理由,这5天不发工资,十一假期也没有工资。通知我10月8日开始工作,开始计薪。当时单位并没有与我签订任何合同。并口头约定前2个月,即10月和11月为试用期,工资为1420元。从12月开始转为正式员工,工资1700元,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将前两个月的社会保险补齐。工资是以整月为计算周期,10月份工资因为从10月8日开始,加上病假,到月末结算。工资为1046。11月一天请假,工资为1370。12月应该转为正式员工,结果,非但没有转正,而且公司找我谈,说公司只需要销售人员,不需要办公室人员为由,到月末要解雇我,并且在原有工资上多给我500元以补偿。我觉得不合理。应该怎么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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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2-28 19:35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1-12-28 14:44
可要求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需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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