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李波  刘哲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劳动纠纷

江西-赣州 12-29 15:39  悬赏 20  发布者:lypxun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一个普通住户,这里是一个纯住宅的居民小区,原本这里宁静、舒适,可自从几个月前搬来个“锦绣小吃”早点店,在我们住宅楼的阳台下占道经营,每天噪音、油烟不断,一大早各种声音沸沸扬扬,下午机器打面条,煤炉灼面条,机器、煤炉轰隆隆响,声声入耳,空气中到处充满着难闻的油烟味,严重干扰着我们的日常生活,占道搭棚致使车辆不好进出,存在着交通隐患的可能。物业曾做过几次其思想工作,但没有丝毫效果,摊主彭某态度十分恶劣,拒不搬迁,物业又苦于没有执法权。深深困扰着我们的日常生活,整栋居民苦不堪言。
    在该小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二十一条“该商品房仅作住宅使用,使用期间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且应当按照《商品房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合理装修和使用……买卖双方均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相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摊主彭某(业主)擅自改变其房屋使用用途,违反了买卖合同。
   依据《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活动,由公安机关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依据寻府发[2005]2号文件《寻乌县城区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之规定“市场秩序管理由县工商局为主,物业管理中心、城管大队及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实施”、“所有夜宵、早点摊必在工商、城管大队指定的地段经营,并到城管大队办理临时占道许可证,不得阻碍交通.......”。    在《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个体工商户违反税务、卫生、交通、城建、公安等部门的规章,除了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外,需要扣缴或员销营业执照的,有关管理机关应及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因此,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二)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难道无论搬迁到任何地方营业执照都可照样年审吗?政府文件成一纸空文,摊主彭某又没有办理临时占道许可证,又不是指定路段经营。
  如果我们(业主)跟摊主(也是业主)打官司,要求摊主搬出该小区,我们能胜诉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29 15:40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详细介绍情况以便准确答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安徽合肥
山西太原
安徽合肥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湖南长沙
上海徐汇区
北京海淀区
湖北武汉
最新回复律师
安徽 合肥
人气:85526
山西 太原
人气:49941
广西 柳州
人气:704326
湖北 襄阳
人气:443563
辽宁 大连
人气:11306
安徽 合肥
人气:10443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