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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同法——这样强迫买断合法吗?

湖南-郴州 07-01 12:36  悬赏 0  发布者:LLY琳芸 给我留言  回答:(0)
您好!我是一名2003年7月被迫买断工龄的下岗女工人;原工作单位是:湖南省嘉禾县商业总公司。本人1969年8月出身,今年47岁。买断时是34岁,买断工龄15年。当时嘉禾县执行的方案是:嘉政发【2003】20号《关于加快商业企业改革步伐的通知》精神,和按照地方性《嘉禾县商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没有什么上级文件,就这样被迫我们买断而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当时本人买断的安置费是:工龄补偿10467.00元,两年生活费补4320.00元,待岗生活补1440.00元,安置费补偿4000.00元;没有补养老保险金,以上合计只领了19650.00元,不记得那个环节出错了,少领了577元。买断以后这13年都靠自己缴纳养老保险金(本来要缴16年,因政策享受补发3年)。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本人也快退休了,是否我们还可以享有哪些合法权益呢?求助贵律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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