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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样的问题可以要求店方赔偿吗

湖北 12-30 11:17  悬赏 0  发布者:toryji……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与2011年11月中进入一家餐饮企业任职经理至今,入职后公司没有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每月的工资是以现金的形式在发放,前几天因为一个外面喝醉了酒的人跑到我们店子闹事,我先是在劝解离开,后来那个醉酒的人先动手打了我,后来我动手也打了那个醉酒的人,把鼻子打出血了,然后我报警后把那个醉酒的人送到医院检查,费用1千多块钱,检查后我们到派出所协调,经派出所协调我们协商解决了,现在老板要求我个人承担那个医药费,我想问一下这样合理吗?,因此事我提出离职可以要求补偿吗?跪求雷律师给出专业的意见,如果可以的话我需要提供哪些有力的证据,如果需要面谈或者委托代理的话胜算的把握有几大
问题补充:
更正一下:我的入职日期应该为2010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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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30 11:18
协商解决。
追问:

怎样协商呢?我可以要求补偿吗?我手上有老板亲笔签名证明我工作满一年的证明。还有最近三个月的工资单在手上。跪求专业意见。

回复时间: 2011-12-30 11:31
公司严重违法你可以仲裁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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