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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续约的经济补偿问题

福建-福州 12-30 13:05  悬赏 0  发布者:see010…… 给我留言  回答:(5)
2005年10月入职间接的签了几次合同及一份补充协议最终于2012年1月到期。
问:我究竟能获得几个月的补偿金,是怎么算出来的?
问题补充:
公司的补偿方式从08年开始计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30 13:07
从入职至今的经济补偿,可以主张7个月的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1-12-30 13:30
您好,可以主张7个月的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1-12-30 14:11
看2008年1月1日后签订了几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有单位不同意续签的,可要求补偿等等,具体可电话交谈确定。
回复时间: 2011-12-30 15:43
从2008年1月算至2012年1月共4个月半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1-12-30 16:41
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实际工作年限支付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还有不明,建议带着相关材料当面详询,可以为当事人作一个详细的案件分析和解决方案,本律师将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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