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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劳动合同

 01-02 01:36  悬赏 0  发布者:roarl 给我留言 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回答:(2)
您好律师,我是一名事业单位在职员工,工作整一年,由于患病,需长期治疗,估计需要一年时间,并有一年的医院休假诊断,请问这种情况下,已经超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病假期限,事业单位有权以不适用岗位等缘由单方解除我劳动合同么?
问题补充:
我属于教育部门,是一名教师,令,现在仍在并假期,并且人事股股长已同意休假,我已经休了一学期,年后可能还要转院住院,这样一来,就已经接近了一年,再加上劳动合同法中的一年工龄还有个病假期限,所以我想咨询的问题就是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第四十条第一款中的规定治疗期外的的情况并有法律依据把我辞退呢?(说明,从请假至今一直有诊断书开具并日期连贯不间断,医院三甲)
(我的焦点是由于病未愈二要继续请假,诊断书跟着,不间断,但是我认为已经超出劳动合同法中的病假上限,不知这矛盾情况以哪个为准)

在此谢谢各位律师尤其是梁李二位律师的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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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1月02日 08时05分
不应该.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02 09:35
首先要明确,很多事业单位是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你的单位是否属于这种情况。其次,要看你患病的原因及病情。非因工作原因患病,并且病愈后不适合继续从事原工作的,可以调岗。再不胜任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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