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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有权要求公司给我遣散费

 01-05 08:47  悬赏 25  发布者:leobub……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2)
我是否有权要求公司给我遣散费
我从2006年1月起在公司供职,至今已有6年,公司于去年起被其他公司兼并,去年11月中旬将其他部门的人员都遣散了,发给走的人一笔数额可观的遣散费。只留下我们部门和另外一个核心部门的人没有遣散。说是年底前完成。
到12月底新公司要求所有人与其签定新的合同,但是新公司的合同没有写明工资数额,而且按照他们的薪资表我的工资将减少一部分。所以我拒绝与新公司签定合同。
和新公司签定合同的人他们与原公司的合同自2011年12月1日起终止,但是对于象我这样不愿意签定合同的人一直都没有说法,到12月30日还要求我们耐心等待,明显2011年不可能遣散了,2012年什么时候遣散也没人知道。我忍无可忍就在2011年12月30日递交了辞职报告,立即获得领导的同意。2012年1月离职。
目前原公司还存在,正在清算中,还未正式注销. 我想问的是象我这样的情况,在离职后是否还有权要求公司给我遣散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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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1月05日 09时38分
一般情况下,提出辞职后再要求经济补偿,并没有法律依据。

关于经济补偿金(遣散费),还需要结合辞职的情况、公司合并情况与合同变更或续约的情况而综合判定。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好的,我知道了,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05 10:35
1、以个人原因辞职不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2、原公司清算注销本来应发你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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