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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扣发工资和劳动补偿

四川-成都 01-05 13:12  悬赏 0  发布者:285754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在2011年11月25日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因主要是公司原因,公司答应给我们劳动补偿。在离职手续办理完(离职证明,工作交接都已经弄好)11月25日正式离职。事后公司说我的账目有些搞不明白,让回去弄账目,我说我现在已经正式离职咯,没有义务继续给他们处理。现在公司就扣发我11月份工资和劳动补偿。(11月份工资为12月25前发放,补偿是说元旦前发放)。现在我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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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05 13:23
你好,建议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劳动关系明确且有充分证据,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对方在收到支付令15日内既不提出异议也不执行的,法院可强制执行。
如需法律帮助或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咨询或当面洽谈
追问:

这种情况下我需要帮他们把账目弄清楚么?

回复时间: 2012-01-05 14:37
你好,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你的工资和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1-05 18:02
劳动关系已经结束,没有义务弄清楚账目。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返还工资。
回复时间: 2012-01-06 07:00
有权申请进行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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