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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无故解雇的问题

浙江-宁波 01-08 13:48  悬赏 20  发布者:呵呵1984…… 给我留言  回答:(2)
由于工作方面的缘由 和领导争吵了几句  领导单方面要解雇 合同为2年  ,当初进公司的时候  由于是从别的公司挖过来的  所以没有试用期,合同期限为2010年12月10号  至2012年12月10号  这样 公司应该给予什么样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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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1-08 20:28
有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回复时间: 2012-01-08 14:01
一个半月工资作为补偿。
追问:

我们公司 交的是5金 那么 在合同没到期前 工作没有落实好的前提前 是否 公司应该继续缴纳五金 直到合同期满

回答:

不是,合同解除,单位就没有这个义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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