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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问题

 01-01 12:06  悬赏 30  发布者:shoush……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宜宾 回答:(2)
我是四川宜宾的一个普通老百姓,于今天4月与重庆圣马宜宾分公司就其销售的圣马.聚福苑达成认购协议.(到现在,我们已经350户左右被套其中了)
  协议标题为:圣马.聚福苑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其中规定了房价(总价和单价)房屋坐标,户号等等..协议中明确写到;甲方(圣马)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乙方(我们业主)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的7日内,前往其销售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还写明: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至双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期间该房屋不出售给其他方,否则按乙方已支付认购金的双被退赔乙方,做为甲方对乙方的违约金.我们这350多户都交了认购金4万-10多万不等,总共合计认购金多达1300多万.并且都有圣马公司的收款收据,加盖了圣马公司的财务专用章的.
  到今年的12月25日,圣马打电话通知我们前去签合同,没想到合同变成了<<房屋买卖合同>>与我们签约的由圣马变成了什么酒精厂.圣马给出的解释是;由于他们自身的原因,土地无法过户,圣马无法取得该土地的所有权,所以我们只能跟土地的所有者声华酒精厂签合同,由于该酒精厂无开发房屋的资质,所以只能签<<房屋买卖合同>>做为存量房卖给我们.
  圣马无法履行协议与我们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最终也无法给我们真正的商品房.我想请问,他们是不是违约了,是不是在诈骗我们(因为从一开始,地就不是他们的,他们无法给我们商品房,这是他们心知肚明的)我们能不能就此告他们违约,要求他们赔偿我们双倍的认购金.因为我们购房者属于弱势群体,我们胜算的几率是多少?告他们,打官司大概需要多少费用.除了律师费,法院那边产生的费用是不是由败了的一方付?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1月05日 07时43分
能够胜诉,建议带上资料当面详细咨询律师,委托律师为你们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律师费由委托人(即你们)支付,诉讼费由你们预交,由败诉方承担。
   《最高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详细解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1-02 07:34
可以依据合同约定主张权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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