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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公负伤救济费到底由谁来发??

北京-东城区 07-14 18:06  悬赏 0  发布者:itszrh…… 给我留言  回答:(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第十七条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 疾病、非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其停止工作医疗期间连续在六个月 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病伤假期工资,其数额为本 人工资60一100%;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上时,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 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40—60%,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 止。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这两个文件目前好像并未废止,那么连续医疗期6个月以上的病假或非因公负伤救济金是不是应该由社保基金负责。不知目前实际到底怎样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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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14 18:09
应该由单位承担病假工资,社保无需承担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7-14 22:29
你好,需根据当地政策确定,建议结合个人的具体情况,咨询当地主管部门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7-14 18:10
您好,社保无需承担
回复时间: 2016-07-14 18:11
您好,可以申请使用医保予以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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