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徐荣康  王远洋  毕丽荣  吴健弘  
已解决问题

劳动合同

 01-06 11:10  悬赏 0  发布者:flygir……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台州 回答:(6)
公司以工作职务特殊为由,在签订劳动合同后,要求签订另一份协议,就是说在员工要求辞职时,需要招到人员接替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否则一切损失自负。这样的协议合理吗?像是统计员、仓管员都要签的
问题补充:
那如果到时候提早一个月辞职,厂内要扣培训费或者其它费用之类合理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电话: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10年01月06日 11时24分
公司的这份补充协议是违法的,法律明确规定,员工只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合同,到期不管单位有没有招到新人顶替,单位都应该为你办理相应离职手续,而不能以未招到人为由不让你走。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1-06 11:14
是否合理你不要管,事实上签了也是没有用的。
回复时间: 2010-01-06 11:40
协议违反法律规定。
回复时间: 2010-01-06 13:47
不符合劳动法规定。
回复时间: 2010-01-06 16:48
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0-01-06 20:29
不合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安徽合肥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北京西城区
江苏无锡
上海杨浦区
浙江杭州
四川成都
福建厦门
最新回复律师
安徽 合肥
人气:85713
广东 广州
人气:3922648
湖北 襄阳
人气:442248
宁夏 银川
人气:34402
湖南 长沙
人气:543398
广东 深圳
人气:14090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0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