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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辽宁-沈阳 01-14 14:58  悬赏 0  发布者:138898……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的工作是倒班性质的,在早班的时候去食堂吃饭,有些内急于是在拖布池处方便了一下,(厕所在二楼,工作很忙我想方便完直接就去一楼吃饭了,而且很多人都是这么做的)这时候被一个老外发现于是找到了经理,经理让我自己离职,我不统一,现在给我开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本人工作9个月,6个月试用期.想问下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可以申请经济赔偿么?
补充:那地放有过道会有人走,但是倒班车间全是男工人,而正常班的都是8:30才上班!我方便的时间7:49.单位给我开除的理由是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没尊重环境,还有一条说是流氓行为或者行为恶劣.我说我没有这种主观故意,人事经理说他对号入座,我说那我接受不了!想问一下这样做合法么?怎么界定是否是流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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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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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1-14 20:51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01-14 16:33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1-14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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