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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卖方违约

四川-成都 01-16 20:47  悬赏 0  发布者:wangzh…… 给我留言  回答:(4)
在成都温江区通过中介签定了三方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在第九条其他补充约定:“甲方须承诺在过户之后一个月之内迁走户口,遇节假日顺延。”合同第八条违约责任:“甲方须保证房屋权属真实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该房屋的权属纠纷或债务纠纷,属甲方违约,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违约的责任,甲方违约应向其他守约方各付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现过户已一月多,但甲方(卖方)未按约定将户口迁出。这种情况属甲方违约吗?能按第八条得到违约金吗?或者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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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17 07:46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1-17 10:18
以合同约定为依据,。
回复时间: 2012-01-17 11:34
面询律师为佳!
回复时间: 2012-01-17 13:17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如需法律帮助或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咨询或当面洽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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