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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租赁主体变更后押金的问题

 01-18 10:58  悬赏 30  发布者:139977……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2)
我们买了一套带租约的二手房,根据买卖不破租的原则,我们也按照原租赁履行相关义务。但因为我们跟原房东没有对押金有约定,现在原房东有些恶意不转押金给我们,后经过交涉,原房东答应交房时根据她提供的家电等物资情况退押金给我们。 现在我有两个疑惑:1 , 如果原房东恶意不退押金给我们,我们虽然主张权利索要押金(通过下律师函等方式索要), 原房东还是不给,等租赁期满,租客该向谁索要押金?2, 交房的时候,原房东如果故意说她提供的物资等受损要从押金里面扣,我的押金该如何主张?被扣掉的押金部分是谁给我们?
另外,如果交房时,原房东搬走了属于她的东西,我是否应该给租客补充上? 诚恳求答案,谢谢各位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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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1月18日 12时01分
你现在已经是新房东了,原房东的所有权利义务都由你承受。这里面形成两个合同关系,一个是你与原房东的房屋买卖关系,一个通过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在原来房屋租赁合同的基础上,形成新的合同一方为你(而不是原房东)的租赁关系。
    原房东应该在上述合同生效的时候,将押金一并退给你,同时,即使原房东没有把押金退给你,你依然有义务向房客依照原来租赁合同约定返还押金,此后,你再向原房东追偿。
    按你的描述,似乎买卖合同成立后,你并没有获得该房的产权,该房仍在原房东的实际控制之下,这个是很不正常的,如果这样的话,该房产到底卖给了你还是没有呢?
追问:

谢谢,我们上述说我们按照租赁履行相关义务,并且上面已经谈及交房问题了,肯定是我们已经拿到产证了。义务我们肯定是履行的,但原房东恶意不退押金给我们,我觉得租客应该是向原房东索要了,因为这里面有个风险转移,谁清楚原房东和租客有矛盾,本来就是不想退押金给租客呢?恳求答案!!

另外,如果在交房的时候,原房东故意说东西受损从押金中扣除,我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

回答:

既然你已经拿到房产证,房间里东西的损害与否是你与房客之间结算的问题,跟原房东无关。原房东必须在房屋产权过户之后,连带将附着于该房的所有权利义务移交给你,包括将押金给你。至于房间里面东西坏没坏,租赁合同的后续问题,都是你与房客之间的事情,与原房东没有半毛关系。你应该提醒原房东不要搞错了自己的身份。

追问:

谢谢您,但里面我还是有些不解, 因为还未交房,里面还是有原房东的东西的。比如说电视什么的。交房的时候原房东要拿走这些东西怎么办?我有权利让她不搬吗? 谢谢您了,如果她要搬走我们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物品,比如说电视,沙发什么的,我有权起诉吗?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解了疑惑,专业,正直!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18 14:00
房屋中合同没有约定归属于买方的物品,卖方有权自行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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